通知公告
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

各单位:

根据《陕西省教育厅、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陕教〔2021〕165号)和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》(陕政办发〔2021〕22 号)有关精神,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陕西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申报2021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:

1.原则上应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奖励,并且符合有关规定条件;

2.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(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),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,应从正式实施(包括试行)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,不含研讨、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;

3.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,并做出主要贡献。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,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;

4.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。申请二等奖,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;申请一等奖,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;申请特等奖,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。省级成果奖一经申报,成果完成人不得更换;

5.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,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,不得重复申报。

二、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

请申报单位于11月2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教务科研部(明志楼南406办公室):

1.《陕西省本科(研究生)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》,一式1份(电子版为PDF格式);

2.教学成果如为教材,须提交样书(一式2本或2套);

3.教学成果报告(不超过5000字)、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支撑材料,一式1份(电子版为PDF格式)。

三、其他

1.获推荐的成果需于11月17—19日登录“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成果评审网站”(http://sxgj.xanet.edu.cn/jxcg),填报申报书等相关材料。具体登录账号及密码将由教务科研部提供。

2.其他未尽事宜,以《陕西省教育厅、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》的有关要求为准。

联系人:李思璋 联系电话:029-85603000-8178

转发省教育厅相关文件:

1.《陕西省教育厅、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陕教〔2021〕165号)

2.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》(陕政办发〔2021〕22 号)

3.《<陕西省本科(研究生)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>填报说明》

4.《陕西省本科(研究生)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》

5.《附件目录》

教务科研部

2021年10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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